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促进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玉林师范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教育学学科发展和学位点建设实际,由教育科学学院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遴选工作由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
本方案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下设研究生培养指导工作小组审议。
二、遴选条件
研究生导师申请人应符合《玉林师范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第九条 行业导师基本条件”和“第十条 行业导师业绩条件”要求。
(一)行业导师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了解国家、学校有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与敬业精神。
2.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在实践工作中取得良好业绩,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较强的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在相关实践领域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者;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在相关实践领域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者;或具有本科学历,在相关实践领域有十年以上工作经验者;或在政府、事业、企业等社会各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或卓有成就者。年龄原则上须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及以上(以申报当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为准),身体健康,能胜任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工作。
(二)行业导师业绩条件
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底)业绩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权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主编、副主编、参编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或教材1部。
2.获得市厅局级及以上奖励1项(其中:厅局级奖要求排序前5名,省部级奖要求为证书持有者)。
3.获国家授权有效的发明专利1项,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制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要求1项,或行业标准1项,或地方标准2项;或通过新品种审定,其中:通过国家新品种审定要求1项,或通过省级新品种审定2项;或获省级以上管理部门登记认定的具有知识产权的成果1项。以上业绩均要求排序前3名。
4.主持或参与完成的技术推广(产品研发、规划设计、企业策划、咨询报告、应用研究项目),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评审,取得显著效益(均计前5名)。
5.为地方政府、企业制定生产规划、计划、技术方案被采纳,实施后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均计前5名)。
6.主持或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前5名)。
7.在业界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市级及以上主管单位聘请的行业专家或认定的行业精英,市级主管部门核心成员,市级骨干教师,市级优秀教师)。
8.负责过行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运营管理工作,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遴选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玉林师范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1月10日前提交到本学院。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476759184@qq.com;纸质版材料提交到明德楼411谢水琴处,如不方便,可以联系帮忙打印,联系电话19968331749/13558230275。
报送材料主要有:
(1)《玉林师范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名单》纸质(含签章)一式1份及excel电子版、pdf扫描版;
(2)《玉林师范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纸质(含签章)一式2份及word电子版;
(3)支撑证明材料纸质复印件。复印件材料需由负责学院审核人员签字、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和学院公章。
2.学院推荐。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择优推荐,并按学校要求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11月14日前报送推荐材料到研究生处。其后由研究生处按照规定程序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发文公布。
教育科学学院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