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促进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玉林师范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教育学学科发展和学位点建设实际,由教育科学学院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遴选工作由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
本方案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下设研究生培养指导工作小组审议。
二、遴选条件
研究生导师申请人应符合《玉林师范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第十三条 校内导师基本条件”和“第十条 校内导师业绩条件”要求。
(一)校内导师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及实践经验,无学术不端行为。
2.在教学、科研、推广等生产实践第一线工作,掌握某一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较强的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3.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上须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及以上(以申报当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为准),身体健康,能胜任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工作。
(二)校内导师业绩条件
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底)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条件:
1.在学位点学科领域从事相关教育科研工作,具备一定的实践教学基础和学术研究经验。主持教学科研项目的到账可支配经费(指所主持纵向、横向项目的可支配经费)自然科学类累计5万元(含)以上,人文社科类累计2万元(含)以上,艺术体育类累计1万元(含)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学校认可的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
3.独著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出版国家级或省部级规划教材1部且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主编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或教材1部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4.获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其中:厅局级奖要求一等奖排序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省部级奖要求一等奖排序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国家级奖要求为证书持有者。
5.获国家授权有效的发明专利1项;或制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要求1项,或行业标准1项,或地方标准2项;或通过新品种审定,其中:通过国家新品种审定要求1项,或通过省级新品种审定2项;或获省级以上管理部门登记认定的具有知识产权的成果1项。
6.主持在研省级(含)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须在项目合同约定的研究计划期间内,不计延期者)。
7.署名第一作者为地方政府、企业制定或提出生产规划、计划、技术方案、咨询报告或建议报告被采纳,实施后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8.艺术、体育类学科教师,获得文艺创作类、新闻教学类、专业展演类或专业竞赛类省级赛事(须由省级政府部门、省级文联下属一级学会或同等级别专业协会主办)及以上奖励1项,或厅级奖励2项;或主持在研厅局级(含)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须在项目合同约定的研究计划期间内,不计延期者)。
三、遴选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玉林师范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1月10日前提交到本学院。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476759184@qq.com;纸质版材料提交到明德楼411谢水琴处,联系电话19968331749/13558230275。
报送材料主要有:
(1)《玉林师范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名单》纸质(含签章)一式1份及excel电子版、pdf扫描版;
(2)《玉林师范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纸质(含签章)一式2份及word电子版;
(3)支撑证明材料纸质复印件。复印件材料需由负责学院审核人员签字、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和学院公章。
2.学院推荐。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择优推荐,并按学校要求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11月14日前报送推荐材料到研究生处。其后由研究生处按照规定程序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发文公布。
教育科学学院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