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玉林师范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导师招生资格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及实践经验,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在教学、科研、推广等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具有基础教育、教师教育专业领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解决小学教育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上须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及以上(以申报当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为准),身体健康,能胜任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工作。
(四)已获得我校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资格。
二、新增导师招生资格的业绩条件
1.校内导师
近3年(2023年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条件:
(一)在教育学科领域,从事小学教育课程教学1年(含)以上并仍在承担其课程教学。校内导师申请招生资格时需具备一定经费条件,申请时账面经费余额累计总额应≥1万元。同时,2025年以来主持有省部级以上(含)与基础教育、教师教育相关课题,课题级别认定按照科研处文件执行。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SSCI期刊发表与基础教育、教师教育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
(三)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SSCI期刊发表与基础教育、教师教育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且独著或第一作者出版与基础教育、教师教育相关的著作或教材1部。
(四)主持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基础教育、教师教育相关的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
(五)署名第一作者为地方政府、教育行业制定或提出教育规划、计划、技术方案、咨询报告或建议报告被采纳,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六)进入教育硕士授权点申报书的骨干教师直接认定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2.行业导师
具备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在小学全职从事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5年,近3年主持校级及以上小学教育教学改革、校本课程开发、班主任育人等项目1项及以上,或获评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等基础教育类荣誉称号。
三、新增导师招生资格遴选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申请者首先向教育科学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玉林师范学院教育硕士导师招生资格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供所任教学科的课程表、教学科研成果(著作、论文、获奖等)、教学科研项目立项书合同或协议、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等。请在2026年6月25日前,电子材料发到邮箱<ylsyjyss@ylu.edu.cn>。如有问题,请咨询梁译芳老师18269243662。
(二)教育科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评审。教育科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当年研究生招生人数确定教育硕士导师招生资格人数,并对于拟通过的招生导师公式三天(6月27日—29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在岗指导研究生导师考核
在岗承担研究生指导工作的校内导师与行业导师,填写玉林师范学院教育硕士在岗招生导师审核表(附件2),学院根据导师履职情况、指导过程、研究生培养质量等开展综合考核。请在2026年6月25日前,电子材料发到邮箱<ylsyjyss@ylu.edu.cn>。如有问题,请咨询梁译芳老师18269243662。
五、其他规定
(一)项目及科研成果级别的认定以学校科研处文件为准。
(二)凡有离校进修不能全职在校指导研究生的招生导师,暂不招收教育硕士研究生。
(三)凡有下列情况者,作以下处理:
1.因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原因受到行政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的,取消其导师招生资格。
2.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指导研究生的,取消其导师招生资格。
3.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国家或自治区学位论文抽查中,有两位专家的意见为不合格,取消其导师招生资格;如有一位专家的意见为不合格,停招一次。
4.经学校认定,本人及其所指导的研究生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停招两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导师招生资格。
5.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学校组织的“双盲”评审中,同一年出现两篇次以上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出现不合格,停招一次。
(四)暂停或取消教育硕士导师招生资格,经教育科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五)被取消教育硕士导师招生资格者,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六)学校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教育科学学院参照本方案综合考查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并考虑其入校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确定其是否具备招生条件并进行推荐。
(七)本方案由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编辑:陈思言
一审:樊华
二审:和小军
三审:李尚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