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开题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9日 17:12    作者: 梁译芳  编辑:罗健杏  点击:


第一条 为规范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开题工作,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玉林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开题管理办法(试行)》(玉师院院字〔2026〕32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以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申请学校硕士学位的教育科学学院小学教育研究生。开题未通过不得进行学位申请。

第三条 开题对象为学院在籍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研究生开题原则上应于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安排,统筹确定当年开题时间,并提前向研究生公布。

第五条 研究生通过开题答辩至申请学位答辩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第六条 研究生因科研准备不足、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进行开题的,须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书面延期申请,明确延期原因和预计开题时间,经导师签字同意、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延期开题。延期情况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归档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读期间只能申请1次延期。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无故逾期未开题的,按开题考核不合格处理。

第七条 除休学、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允许延期开题。申请延期应于正常开题期限内提出,并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第八条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在广泛查阅文献资料、充分开展实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选题工作。选题应紧密结合学院学科发展实际和行业前沿,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应用导向,注重来源于专业实践中的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与特定职业领域或行业需求紧密相连,具有一定的理论支撑和较好的实用价值;应充分考虑导师的研究方向,发挥导师的专业优势,并结合研究生自身研究基础,激发其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应具备明确的可行性,需充分考量开展研究所需的实验设备、研究数据、调研资源、经费支持等条件,合理规划研究范围和研究难度,确保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高质量、创新性研究成果。

第九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选题应来源于专业实践中的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与特定的职业领域或行业需求紧密相连,具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小学教育硕士选题应主要来源于小学学科的课程与教学、教育测量与评价、教师专业发展等教育实践中的现实问题。

第十条 论文或实践成果选题,应包含针对开展实验研究所涉及的安全风险分析、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案等内容并通过审查,或者单独就该选题进行安全分析并通过审查。研究生须填写研究生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经学院进行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并签署同意意见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拟涉密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在进行开题报告会之前须办理涉密开题报告申请和审查,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开题前未提出保密申请或申请未获批者,后续环节不得再申请涉密认定。

第十二条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在调查研究、文献查阅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选题依据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发展动态;研究方案,包括研究目标、内容、方法、创新与特色、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措施、技术路线或写作计划、进度安排、预期成果等;相关实验安全性评估;主要参考文献等。

第十三条 小学教育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参考文献不少于40篇。外文文献不少于文献总数的1/4,以确保研究生具备一定的国际学术视野。近五年发表的文献不少于文献总数的1/3,且应有近两年内的文献,以体现研究的时效性和前沿性。参考文献应以高水平期刊论文、学术会议论文、行业标准、国家规范等为主,本学科基础教材和专业课教材不应列为参考文献。引用格式须符合国家标准GB/T 7714—2015。

第十四条 研究生完成开题实行本人申请、导师审核、培养学院组织考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研究生院备案的工作制度。学院工作流程为:研究生在系统发起申请并上传附件,导师审核,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学院组织公开开题报告会,研究生上传考核表,学院录入开题结果。开题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办理,系统严格控制各相关环节时间节点,逾期无法在系统中更改和提交。

第十五条 学院可按学科门类、专业类别(领域)或研究方向分组开展开题论证考核,统一组织集体公开答辩。

第十六条 每个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单数。成员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导师资格;其中组长1名,须为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研究生考核小组还至少有1位行业领域专家参加。开题秘书由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学科教师担任,负责记录考核过程、整理考核材料,开题秘书不得兼任考核小组成员。

第十七条 开题报告会(涉密除外)须公开进行。学院需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学院官网、公告栏等渠道,公布开题题目、报告人、指导教师、考核小组成员、开题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并注明研究生所属学位点或专业领域,接受师生监督,鼓励相关专业研究生旁听学习。

第十八条 研究生导师可列席开题报告会,参与交流讨论,但不得为本人指导的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分,亦不得出具结论性审查意见,需严格回避相关表决环节。

第十九条 开题报告会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研究生以PPT等可视化形式进行汇报,并现场回答考核小组成员的提问;每位研究生汇报及答辩时长不少于15分钟,其中答辩时长不少于8分钟。

第二十条 考核小组成员须根据研究生开题汇报情况、提交材料质量及答辩表现,对开题报告进行独立百分制打分。最终成绩取所有考核成员打分的平均值。平均成绩≥85分记为优,75分≤平均成绩<84分记为良,60分≤平均成绩<74分记为合格,平均成绩<60分考核记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开题最终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平均成绩为优、良、合格的,结论为通过;平均成绩不合格的,结论为不通过。学院将开题情况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二条 开题通过后,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考核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书面答复,并对开题报告内容进行针对性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开题报告经导师签字确认后上传系统留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 首次开题未通过者,需重新进行开题。研究生重新开题应在首次开题报告日3个月后至6个月内进行,重新开题前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导师及学院同意后方可进行。每位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最多有两次参加开题报告会的机会。

第二十四条 开题一经通过,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改选题。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研究方向或做出重大调整的,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导师签字同意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应在规定期限内重新开题。

第二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将终止该研究生的培养:两次开题均未通过;逾期未申请延期进行开题或申请延期进行开题未获批准;超过开题完成时限,仍未参加或未通过开题。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对开题考核结果有异议的,需在考核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并附相关说明材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在收到申诉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给出明确复查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第二十七条 学院根据《玉林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开题管理办法(试行)》(玉师院院字〔2026〕32号)制定本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后,至少提前30日向研究生公布,确保开题工作规范开展、全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八条 学院应于开题前一周将开题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提出涉密开题报告申请的,涉密申请表及相关附件须于开题前一周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延期开题申请表、开题结果汇总表等相关材料纸质版须在开题结束后一周内提交至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九条 开题所有纸质版材料,由学院统一归档留存。

第三十条 研究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培养环节或者各环节未通过者,必须相应延后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时间,保证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从开题到答辩时间不少于1年。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教育科学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玉林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开题管理办法(试行)》(玉师院院字〔2026〕32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一审:唐霞

二审:和小军

三审:李尚芳